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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1
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辦理行政執行法規定之
    留置事宜,應設留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