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留置應行注意事項 1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配合組織調整,爰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下稱執行處)」修正為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