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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收容人舍房作業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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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每日進出貨時,舍房主管應加強安全檢查工作,防範收容人利用加工
    作業之方便,藉機傳遞或夾帶違禁物品及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