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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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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議決定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
    之。對於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列入紀錄,以備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