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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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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除因減刑於指揮書到監當月,其餘應於指揮書到監次月依變更後之起
    進分標準,自起分之年月重新核計其更刑後之教化、操行分數。
    縮短刑期致有變更進分標準者,於次月起依變更後之進分標準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