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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9
九、視聽中心使用時機: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十六時
    卅分至二十二時卅分。假日分三時段: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
    卅分至十七時卅分,晚上十八時卅分至二十二時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