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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1
十一、使用視聽中心時,嚴禁在內吸煙喝酒。各項設備如有故障,應立即
      反應並停止使用。使用後如發現各項設備有不正常之損壞,申請人
      應負損壞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