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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視聽中心」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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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經費有限的情況下,視聽中心各項設備得之不易,希望同仁愛惜使
    用。使用時應維護場地清潔,以保持悠雅舒適的休閒空間。使用後,
    申請人應清理現場恢復原貌,關閉所有電源並鎖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