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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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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返監報到時可攜入之物品,以返家探視證明書、健保卡及經本監衛
      生科核准之藥品為限。所需攜入之物品應於返家探視前提出申請核
      准後,始可攜帶返監,嚴禁夾帶危險、違法或違禁物品。貴重物品
      應主動送交監獄保管,未交保管一經查獲者,除沒入銷毀外,並依
      監獄行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