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返監報到時可攜入之物品,以返家探視證明書、健保卡及經本監衛 生科核准之藥品為限。所需攜入之物品應於返家探視前提出申請核 准後,始可攜帶返監,嚴禁夾帶危險、違法或違禁物品。貴重物品 應主動送交監獄保管,未交保管一經查獲者,除沒入銷毀外,並依 監獄行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