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基於戒護管理需要,明定外役監針對返家探視回監之受刑人加強檢身工作,所攜 帶之物品除經核准物品外一律交付保管。
點次變更並更改返家探視回監時可攜入之物品以返家探視證明書、健保卡及經本監衛 生科核准之藥品為限。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