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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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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適預約接見收容人:
    經檢察官、法官諭知禁止接見及通信或違規隔離暨解罰考核中之收容
    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