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5
五、申請資格及接見次數:
    1.申請資格:以最近親屬為限 (親屬卡內登錄者) ,且在本監已申請
      一般接見,有接見紀錄可查核者。
    2.接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