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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新竹監獄實施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3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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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注意事項陳  典獄長核定提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