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績優教誨志工表揚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
5
五、複審小組由本署副署長、主任秘書、各組組長、秘書室主任、人事室
    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組成,由副署長之一擔任召集人,主持評審會議,
    並將結果報請署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