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複審小組由本署副署長、主任秘書、各組組長、秘書室主任、人事室 主任及政風室主任組成,由副署長之一擔任召集人,主持評審會議, 並將結果報請署長核定。
六 評審 法務部主任秘書、矯正司司長、人事處處長、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 察長組成評審小組,由主任秘書擔任召集人,主持評審會議,並將評 審結果報請部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