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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辦理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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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效檢討:
(一)成立收容人家屬參訪督導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輔導、社工、
      戒護科長及行政室主任為小組成員,並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
      開檢討會議,檢討執行成效。如另有必要,亦得隨時召開會議。
(二)成效檢討完畢後依規定將執行情形(含前項之檢討會議紀錄及每月
      座談紀錄)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底前陳報 法務部矯正署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