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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辦理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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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施方式:
(一)以各工場輪流及最近一個月未曾違規之一級收容人家屬優先方式辦
      理。
(二)每月至少辦理一次。
(三)如遇本所懇親活動時配合擴大辦理
(四)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參訪之時間。
(五)發函通知收容人家屬。
(六)指派專人負責各項陪同及解說事宜。
(七)參訪完畢後召開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