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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辦理開放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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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訪對象
(一)本所收容人家屬(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三人為限。
(二)社會各界,諸如司法官、律師、公證人、觀護人、學校教師、媒體
      、民意代表及企業界等關心犯罪矯正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