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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警察、調查機關查察賄選、暴力介入選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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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注意事項於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其他法定選舉有刑罰規定者,必要
    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