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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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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對違法失職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業務承辦人員,應審酌一切情狀
      ,依法追究相關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