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獎勵:
(一)階段考試成績表現優良者(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增加當月累
進處遇成績總分;結訓考試成績表現優良者(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
上),發給獎狀一張並增加當月累進處遇成績總分。依考試成績名
次,增加當月累進處遇成績總分標準如下:
1.第一名:增加當月累進處遇成績總分 3 分。
2.第二名:增加當月累進處遇成績總分 2 分。
3.第三名:增加當月累進處遇成績總分 1 分。
(二)前項之名額分配比率如下:
1.全班人數十五名以上,取前三名獎勵。
2.全班人數未滿十五名,取前二名獎勵。
(三)通過技能檢定者,可申請電話接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