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動用非自由使用勞作金部份動支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
3
參、前項各款動用勞作金應將用途金額填具申請書,連同手摺陳機關長官
    核准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