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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21
二十一、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接獲役男役籍資料,應登錄於役男役籍
        表。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役男之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
        考核,考核資料並隨役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