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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21
二十一、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接獲役男役籍資料,應登錄於役男役籍
        表。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役男之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
        考核,考核資料並隨役籍移轉。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21
二十一、專業訓練單位及服勤單位接獲役男役籍資料,應登錄於役男役籍
        表。
        服勤單位每半年應對役男之學識、才能、品德及績效等方面予以
        考核,考核資料並隨役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