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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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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刑期不符累進處遇(如刑期未滿六個月)因更刑而適用累進處遇之
    受刑人,視入所後考核之期間依本注意事項第一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