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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戒治所戒治處遇師資遴聘及評鑑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3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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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教教育類、體育活動類或工作與休閒類之教師,如有參與相關之專
    業訓練或曾擔任相關工作並能提出證明者,得不受第二點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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