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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98 年 12 月 25 日
15
十五、 (查核評分) 
      查核成績之計算,以各查核委員評分之總和平均計算之 (四捨五入
      整數計) ;九十分以上者為優等,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為甲等
      ,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為乙等,未達七十分者為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