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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暨檢察署司法大廈廣場開放停車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3 年 0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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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廣場內,由院方提供九個停車位,檢方提供五個車位,開放專供訴訟
    當事人洽公停車之用,院、檢雙方同仁均不得停放。但必要時得停止
    開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