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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廉政人員守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9
九、(榮譽尊嚴原則)
    廉政人員應重視整體榮譽及尊嚴,竭誠合作,不得有偏袒徇私、誣控
    濫告或損害職務尊嚴及名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