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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廉政人員守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8
八、(公正原則)
    廉政人員調查及處理貪瀆與不法事項,應秉持公正客觀立場,發現真
    實,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之事項,一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