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修正本守則名稱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四條,有 關政風機構掌理事項第五款:「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規定,酌 作文字修正,並精簡相關規定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