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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廉政人員守則 8
八、(公正原則)
    廉政人員調查及處理貪瀆與不法事項,應秉持公正客觀立場,發現真
    實,對當事人有利、不利之事項,一律注意。
民國 100 年 03 月 23 日修正
8
八、(公正原則)
    政風人員辦理行政調查案件應努力發現真實,秉持公正客觀立場,毋
    枉毋縱,依法調查,對當事人之法定權利應予維護,對當事人有利、
    不利之事項,應注意詳細調查,務求允妥公正,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