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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廉政人員守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5
五、(依法行政原則)
    廉政人員應依據法令執行職務,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以超然獨立之立
    場,維護廉潔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