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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廉政人員守則 5
五、(依法行政原則)
    廉政人員應依據法令執行職務,恪遵正當法律程序,以超然獨立之立
    場,維護廉潔與效能。
民國 100 年 03 月 23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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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行政原則)
    政風人員應本於良知,依據法令公正執行職務;秉持興利優於防弊、
    預防重於查處、服務代替干預之工作原則及超然獨立之立場,維護廉
    潔正義與效能。
民國 92 年 11 月 14 日訂定
1
一、 (依法行政原則) 
    政風人員應本於良知,依據法令公正執行職務;秉持興利優於防弊、
    預防重於查處、服務代替干預之工作原則及超然獨立之立場,維護廉
    潔正義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