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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請假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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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訓人員於矯正署研習期間一律住宿,未經核准者不得外出,逢星期
    三夜間、例假日及其前一日夜間准予外出或外宿。外出者應於夜間十
    時前返回,外宿者至遲應於收假日凌晨五時後至收假時間前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