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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收容人緊急戒護就醫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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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救護車調派:
 (一) 上班時間:由總務科機動調派。
 (二) 下班時間:由輪值司機擔任。
 (三) 病況危急:由輪值司機或戒護科指派人員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