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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7 條
國家機密於核定之保密期限屆滿時,自動解除機密。
解除機密之條件逾保密期限未成就者,視為於期限屆滿時已成就,亦自動
解除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