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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 條
本法所稱國家機密,指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
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本法核定機密等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