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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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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每部電腦應予以編號,並將電腦配備詳列清單貼於桌上,以期方便
      管理與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