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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19
十九  每部電腦應予以編號,並將電腦配備詳列清單貼於桌上,以期方便
      管理與統計。
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訂定
19
十九  每部電腦應予以編號,並將電腦配備詳列清單貼於桌上,以期方便
      管理與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