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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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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宿舍就寢時間以不超過夜間十一時為原則,但在星期六或例假前夕,
    得延長至夜間十二時,惟不得喧嘩、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