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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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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教師聘請後如有違反本所之規定或有不適任之情形時,得隨時經本所
    師資審查會議之決議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