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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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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與眷屬同住以每月一次,每次一日為原則,其時間自上午九時起至十
    一時止,另自十一時起至下午十七時止續戒護受刑人與其配偶同住懇
    親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