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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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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宿舍區嚴禁會客或留宿外客,役男如有親友會客應經登記後,於指定
    處所會客。非經報准嚴禁役男親友或其他人員進入或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