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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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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役男休班於宿舍備勤應遵守相關生活作息規定,並應接受班長之指
      揮督導,如有抗命或怠惰不從,視情節之輕重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