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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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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夜間二十二時點名熄大燈,熄燈後嚴禁談笑喧嘩及任意走動,除如
      廁外,不得擅離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