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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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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個人物品應依規定放置於配發之櫥櫃內,禁止任意放置他處,寢室
      內之垃圾應妥為分類並每日由清潔值日負責清除,不可殘留於寢室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