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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苗栗看守所替代役役男宿舍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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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役男離開寢室或餐廳時,應將座椅放回定位,最後離開之役男應將
      電燈、電扇及電視電源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