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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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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使用之場舍不得有逾越使用日數或任意更改使用時間之情形,如經
      察覺有上述情形,該場舍停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