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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督勤官、值日官值勤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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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秘書、教導科長之督勤,非督勤日之查勤次數不予限制,惟於輪值當
    日或上班時間查勤次數不得低於三次。